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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和工资是否冲突

社会保险 2022-12-24 15: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 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是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假期天数。生育津贴一般自女职工生育之日起2个月发放。生育津贴的发放流程是自生育之日起90天内由单位提交资料,审核通过社保局进行建档,再打款给公司,最后由用人单位发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生育津贴和职工的产假工资是相冲突的。如果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女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费,则在休产假时依法享有生育津贴;如果没有为其缴费,则在休产假期间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产假工资。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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