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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员工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公司是否赔偿?

工伤索赔 2022-12-24 15: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分两种情况,如果是自身原因的原有疾病不能申请赔偿的,如果是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职业病或者是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突发疾病,可认定为工伤,可以申请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工地上工人突发疾病认定工伤的要赔偿。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用人单位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全部工伤赔偿。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上班期间突发疾病不一定有赔偿。如果能认定为工伤的,有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等等。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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