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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老公春节的时候和朋友出去喝酒唱歌,因为发生口角和别人打了架,后又约在市广场打了一场,对方持械把我们这边的人打成了轻微伤,现在双方都不追究,但是公安局以聚众斗殴罪对他们提起公诉了,用的是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请问我们可以辩护吗?怎样辩护才能判刑最轻,因为他们当时都喝酒了,意识不清醒

刑事辩护 2018-12-31 19: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涉嫌聚众斗殴罪,如果证据确凿,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量刑要根据具体情节确定,根据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情节,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根据本人办案经验,量性应在在两年左右,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介入,争取从轻、减轻处罚,并争取监外执行,如有疑问,欢迎电话咨询或面谈。
  • 聚众斗殴轻微伤,属于治安案件,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 持械斗殴的行为在法院实际审理过程,可以认定是聚众斗殴中的加重情节之一。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
    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未成年可以从轻处罚的,如果事态严重的话,会判刑的。请参考下面的法规看看哦:《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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