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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A公司工作17年,有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现A公司与另外两家公司(称B公司;C 公司)都被P公司收购已经一年多了,但A,B,C,公司都没有申请工商注销,我们的劳动合同也没有改变;

现在的问题:1,这一年多来,我们的工作现在变化为被B公司安排和考核,工作量增大很多,并被刁难,其目的是逼我们自动离开,不用经济赔偿;这样的劳动关系合法吗?2,A,C公司原来的福利:包括车补;出差补贴;餐费补贴,化学品接触补贴等比B公司少很多,现在我们与B公司在同样的岗位做同样的工作,但得到的待遇比B公司的原来的人,少了许多。这样的做法,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同工不同酬的规定吗?3,我原来在A公司工伤十级,现在的公司如果要与我解决劳动关系,应该怎样给我补偿?急请提供法律指导,我们有几十人有同样的法律问题。谢谢!

劳动纠纷 2018-12-29 20: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不同工同酬违法,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或者去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由此可以看出,同工同酬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二是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三是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
  •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如果确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同签订劳动合同一样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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