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公司是个民营企业,从2009年初到现在拖欠了3个月工资,理由是没钱,目前说能先发一个月的,其他2个月工资在未来的3-6个月补齐。问:公司这么做我是不是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第二:我从2008年7月18号在公司上班到现在,每周末的周六或周日最少加一天班,其中包括不少法定假日,但是公司只给我基本工资,法定假日也是如此,只有春节给了3倍工资,而且又不给我调休。合同上注明周末加班要支付不低于200%的工资或调休,当我跟老板理论的时候,他却说因为我是程序员,工作不定量,所以不予支付双倍工资。问:公司这么做合理么?我是否可以让他把所有加班费补齐并要求支付我经济补偿金?第三:我4月7号-4月24号请了一段时间假,公司的请假条上有事假,病假,其他三个选项,我勾选的是其他,部门经理,人事和总经理也都批准了,公司规定事假一个月不能超过三天,现在要按事假规定扣我超过天数的三倍工资,请问我有权不给么?事假和其他是一回事么?问:公司大概是2008年初成立的,我问公司是不是从公司成立至今所有请假超过3天的都要扣钱,老板却说只从2009年春节以后算起,这样是不是不合理?是不是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是否可以让他把所有加班费补齐并要求支付我经济补偿金?请问我有权不给么?
劳动纠纷
2019-05-25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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