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08年的时候和集团公司签订的一年期劳动合同,合同上没有写明报酬,而我09年3月时工作已满10年,当时要求跟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人事部门以08年劳动合同没到期为由拒绝签订,请问是否合理,谢谢!!档案管理员、现在我们的工资奖金和下属子公司的集体工一样,还不到原来的四分之一,是否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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