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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共有4个儿子一个女儿,我是四儿子的女儿,当初三儿子结婚时,女方家提出要2间北房才可以结婚,所以就等于在奶奶活着的时候就把房子给分了,没有得到房子的其他儿子,每人得到75元,我爸当时还在上学,所以和奶奶还在一起住,几年后,大队分地,三儿子在村外申请到了更大的地,就搬走了,把房子卖给了我爸,我爸出了130元,在兄弟姐妹中当时就我爸是工人,没有地,以后房子一直由我奶奶住,把其他的房子出租,房租一直有我们家收,当奶奶的生活费。房子所发生的费用,都是由我家出,如翻盖房屋的费用,水电费等。一直到现在。我父亲1996年去世,我父亲去世后,只有二儿子不承认,房子是我家的,其余人都承认,但是现在北京的房价一直在涨,谁也没有想到房子会这么值钱,房子马上面临着拆迁,我想要是他们联合起来说当初没有分家,房子是奶奶的,怎么办?因为现在房产证明写得是我奶奶的名字,我奶奶2002年去世,在去世前没有说清楚房子的问题。奶奶去世后房子一直出租,房租由我收。我想问一下,如果走法律程序,房子会怎么分配!谢谢!!

继承 2019-01-09 09: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父亲去世后遗产继承有如下方式:
    第一,遗嘱继承,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第二,法定继承: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 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为:父亲的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为,父亲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得继承。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中,没有明确规定其继承的先后次序,但第九条同时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这意味着同等情况下,继承人的权利是相等的。

    而第十三条规定的“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搜索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实际区别了同一顺序继承人因继承遗产份额的不等而形成的遗产继承顺序。
  • 以房屋买卖合同欺诈为例,由于欺诈的行为而订立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依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欺诈人应承担如下民事后果:
    1、返还财产。
    3、继续履行。
    4、支付违约金。
    5、没收财产。
    合同的欺诈是一种违法行为,也是一种受社会道德谴责的行为。它不仅使被欺诈方当事人遭受经济损失,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而且破坏了当事人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程序的正常进行,扰乱了社会的稳定。
  • 第3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4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42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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