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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住房的房证是母亲的名字,母亲欲将房子赠与我,需要哪些手续?(此房是我结婚时父母给我添钱买的,我有姐姐和妹妹需要征得他们的同意吗?我父已去世)我现住房的房证是母亲的名字,母亲欲将房子赠与我,需要哪些手续?我有姐姐和妹妹需要征得他们的同意吗?

继承 2019-06-08 20: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按照该规定,婚后一方父母为其子女出资购买的房屋并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该房屋就是其子女的个人财产;从法理上,基于权利与义务关系,这一规定以法律的形式保护了作为实际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他们无需再为子女离婚导致家庭财产流失的情况而担心,这符合现代民法及物权法对于所有权的保护。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而现今闪婚闪离现象又日趋普遍,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按照新解释规定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应视为父母明确对自己子女单方的赠与,不但符合物权法的规定,而且兼顾了中国国情,有利于司法实践中该项纠纷的解决。

  • 1、房产证是谁的名字?如果是你们夫妻其中一个人的名字,那离婚时房屋是你们共有的,可以一人一半。
    2、如果是你们其中一个人的名字,但标有共有比例的,按比例分配。
    3、如果没有证据能够证明他父母在你们结婚后还完的房款是对她单方的赠予,那么,房屋所有权就是你们共同的。
    4、如果有证据证明女方有外遇,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对有过错一方应少分或部分财产(房屋、金钱等)。如果还有疑问可以联系我。
  • 房产赠予是房屋所有权人将自己的房屋无偿的给予他人的行为,接受赠予的人由赠予人自行决定,法律没有限制,房产赠予可以附条件,房产赠予是在赠予人生前将自己财产给予他人并办理实际交付生效。
    房产继承是被继承人将自己的房产以遗嘱的形式决定给予其继承人的行为,继承人的范围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且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享有继承权,
    赠予的房屋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前,即在交付之前赠予人可以撤消赠予,交付后不得撤消。
    继承的房屋如果被继承人修改遗嘱的或变更遗嘱的,由新的继承人继承,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按遗嘱继承房屋产权
  •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我国的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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