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和我丈夫结婚十年,婚后我和他一直和他的父母一起生活,我们住的房子是农村的平房,宅基地使用权是他父亲的名字,房子原有五间北房,两间厢房,我们结婚三年后又在院子里新盖了七间房(在原有宅基地使用范围内建的钱是我们夫妻和公公共同出的)今年十月份我们因为感情不和离婚了,孩子归他抚养,我要求分割这七间房子,可是我前夫说房子是他父亲的没有我的,我们夫妻没有房产,我说婚后建的这七间房子我们出资了,应该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应该有我的一份,可是他说我们结婚后分家了没有家庭共有财产,其实他所说的分家只是婚后他母亲说因为给我们办结婚所欠下的两万元钱让我们自己还上,没分给我们任何其他的东西,房子是他父亲借给我们住的,可是婚后我们一直在一起吃饭并没有真正的分开呀,只是债务分开收入分开而以(我们婚后收入一直是AA制各花各的)请问我们这样算分家单过吗,我们婚后共同建设的房子真的没有我的吗?请各位好心的律师帮我分析一下我们这样算分家单过吗?我可以分到房子吗?真诚的等候您的回答谢谢了!应该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应该有我的一份,可是他说我们结婚后分家了没有家庭共有财产,请问我们这样算分家单过吗
离婚
2019-05-23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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