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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们兄弟四个,姐妹三个。父母在世时我们兄弟四人写了一份分家协议。家里的财产兄弟每人一份;姐妹没有。现在我们这要拆迁{父母去世20多年了},他们提出分家协议无效要重新分配。请问这合理吗?

继承 2019-01-07 23: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我国的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
  • 分家析产协议,是指父母将家庭中自己和子女的共同财产,分给子女和留给自己。归纳到各自的名下,分家析产协议,需要全体协议人签字,然后才能生效。
    当事人没有签字同意的,分家析产协议无效。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分家析产协议,涉及到房产、土地、车辆等,还应当到相关的部门办理产权过户、变更登记后,才具有法律的效力,如果在分家协议生效后不及时进行过户登记,虽然协议生效,但你的祖父母反悔不愿再分的,房产等可能仍然归他们所有,分家协议也就无效了。
    临时的规划许可超过期限后就没有用了,产权以房产证为准。
    如果分家析产后谁也没有办理过户,该协议就无效了,遗嘱更有法律效力,如果打继承官司,胜算为百分之七十以上,剩下的百分之三十为处理其它人所建设的房产。

  • 1、比父母先过世的子女如果有子女的情况下,他们的子女享有代位继承权,但他们的配偶没有继承权;
    2、代位继承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
  • 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②不尽扶养义务;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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