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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老婆结婚的时候由于她不到法定年龄,所以当时没有领取结婚证。婚后有个9个月大的孩子,现在我们想离婚。请问:财产怎么分割?事实婚姻的共同财产范围跟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的共同财产范围有什么不一样吗?孩子会怎么判决呢?现在我们想离婚。事实婚姻的共同财产范围跟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的共同财产范围有什么不一样吗?孩子会怎么判决呢?

离婚 2019-03-02 02: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有治安处罚记录不影响办理结婚登记,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不因公民有刑事犯罪案底或者治安处罚记录而不准予结婚。
      《婚姻法》第七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了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另外夫妻还可以依法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婚前的某些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或各自部分所有。但这些前提是合法夫妻之间才适用,只要有结婚证或者双方的约定即可。
    如果是非法同居关系,就不再是夫妻共同财产了。要想按共同财产分割,就得举证是自己出资或出力共同劳动、经营、购置所得。如果没有证据,即便真的完全是你一人投资购置的,而对方持有发票等证据,也只能判归对方。
    这一点与合法夫妻是正好相反的,合法夫妻不用证明就是共同的。
  • 这要看婚后有没有取得财产,婚后各自取得的财产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与是否实际在一起生活没有关系。
  • 若被认定为同居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即,“一般共有”是基于共同投资、共同经营而形成的,如合伙共有财产,出资合购的共有房屋等都不是基于身份而产生的共有关系。
      如果能够证明是一方劳动收入以及因继承、遗赠、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均应归其本人所有;对其他共同购置的财产,则应参照其出资份额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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