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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家里子女4人,其中儿子1个(A),女儿3个(统称C,其中大女儿已过世)。爷爷过世留下4套房产(4套房全是爷爷的个人财产),爷爷有找人代笔的遗书,遗书里写的是一套房产留给唯一的儿子(A)此房已过户到儿子名下。其余3套房产遗赠于唯一的孙子(B)。孙子在未成年前其房产由儿子(A)代管。(由于是代笔,所以孙子的名字写错了,音同字不同,但是爷爷唯一的孙子)。遗书有爷爷的签名和按的手印。还有4位见证人,有见证人的签名和按的手印,4人现在都健在。现在儿子(A)由于疾病也过世了,过世后因孙子(B)未成年,现有的三套房产仍然没有过户到孙子(B)名下。现在孙子(B)的唯一监护人孙子的母亲(D)还健在,请问现在没有过户的三套房产可以由孙子的母亲(D)代管吗?孙子(B)成年后可以顺利继承过户现有的三套房产吗?3个女儿(统称C,其中包括已过世的大女儿的儿子)现在想争夺房产,请问他们有三套房产的继承权吗?谢谢。请给于回答。再补充问一下。如果现在三套房产要过户到孙子(B)名下,是否需要3个女儿(统称C,其中包括已过世的大女儿的儿子)去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的签字公证?谢谢。未成年,请问现在没有过户的三套房产可以由孙子的母亲(D)去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的签字公证?

继承 2019-05-24 18: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父母留下了遗嘱不让女儿继承:女儿不能再继承。
    如果父母没有留下遗嘱指定让其他人继承、也没有遗赠抚养协议:走法定继承时,出嫁的女儿和儿子有相同的继承权。女儿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在处理已经出嫁的女儿的继承权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确认已出嫁女儿对父母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但在确定其应分得遗产的份额时,应考虑该女儿对父母所尽义务的多少。
    2、女儿出嫁时,父母送给女儿的陪嫁或嫁妆属于赠与行为,不能冲抵其对父母遗产的继承份额。
    3、父母已死亡多年,遗产已经被其他继承人分割完毕后,已经出嫁多年的女儿再回家要求继承父母遗产的,应适用《继承法》以及《民法通则》中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处理。
    如果根据法律规定,出嫁女儿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其继承权则不受法律保护。
  • 按照《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规定,女儿和儿子都是第一顺须继承人,拥有同等的继承权。

    由于《继承法》规定了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人,即一旦被继承人生前留下诸如公证遗嘱、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等形式的遗嘱,则遗产继承将不再按法定继承程序进行,遗产由遗嘱指定的遗产继承人予以继承。

  • 1、女儿享有法定的继承权;
    2、《继承法》第十三条 【遗产分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的注意事项:  
    1.当事人放弃继承权声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  
    2.放弃继承权公证生效后,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一般不能更改。  
    3.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给他人,如出现这种情况,应按接受继承办理。  
    4.放弃继承权的人,应当是享有继承权的人。  不享有继承权的人,自然就谈不上放弃继承权了。  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本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可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提供。这种亲属关系为确实享有继承权的亲属。  
    4.有本人签名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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