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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的就是,我父亲多年前去世了,后来房产名落到我母亲的名下了,那时办理公证时,我们姐妹也都去签字了,是我们姐妹都放弃房产权了,给我母亲了,后来我们都签字了,在道里区公证处。爷爷奶奶也都在我父亲之前去世了,我要问的就是,那房产就是应该归我母亲一个人所得权的吧?

我母亲就去了,要立遗嘱把她的房产归我一个人继承(在我母亲去世后),后来办理完毕了。关键我要说的就是,里面其中是这么写的:大概意思就是说-----在我母亲百年后,把她(我母亲)那部分房产给我继承。我就不明白了。前提不是房产已经都是我母亲一个人的吗?那为什么里面要强调把我母亲的那部分?我个人理解就是这个房产现在不全是我母亲的呀 ?

而且,哈市公证员也说了,在我母亲百年后,我继承时,我的两个姐姐也要到场签字,是怎么回事呀?为什么还要我姐姐签字呀?那如果假如我的姐姐不同意签字怎么办?麻烦请你给我解答下,谢谢那部分房产给我继承。前提不是房产已经都是我母亲一个人的吗?那如果假如我的姐姐不同意签字怎么办?

继承 2019-05-12 19: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 父亲去世后遗产继承有如下方式:
    第一,遗嘱继承,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第二,法定继承: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 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为:父亲的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为,父亲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得继承。
  • 房产分割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财产分割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申办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如何办理
    (2)需要分割的共有财产的产权凭证;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如何办理
    (3)财产分割协议草本(公证处可以代为当事人起草);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如何办理
    (4)其他有关材料,如分割财产的蓝图、分割财产的清单、财产分割方案等。
    注意事项
    申办析产协议公证应注意:
    (1)协议应由所有共有人共同签订,不能遗漏其他共有人;
    (2)协议中要注明共有财产的范围、种类名称、数量、质量、共有形式、价值和存在处所,有无共同的债务等;
    (3)分割财产数量、种类较多的,可用财产侵害清单详细列明各人分得的财产,该清单应当作为协议的附件,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 母亲先于父亲去世,母亲的遗产是如何继承的:母亲先于父亲去世,要继承母亲的遗产,首先要把属于父母亲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原则上是父母亲平分的。
    确定了属于母亲的遗产,如果母亲没有遗嘱,就依据继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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