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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爷爷奶奶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大儿子和儿媳已经去世。就在5月份三个兄弟姐妹商量好了,签了协议轮流,一家照顾3个月,协议上并没有写在哪照顾和接送的问题。我家在外省,离我爷爷奶奶比较远,之前他们说好了要把老人送过来,在这几个月的时间里他们煽动老人,让老人自己提出不要过来,我们过去接也不行,我想问下如果我们写个协议,老人不过来是自动放弃我们家赡养的义务可以吗?这样的协议可以公证吗?协议上并没有写在哪照顾和接送的问题。老人不过来是自动放弃我们家赡养的义务可以吗?这样的协议可以公证吗?

继承 2019-03-14 09: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管有什么协议老人都有权要求子女尽赡养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 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否则容易造成犯罪。
    《刑法》虐待罪(刑法第260条),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 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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