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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上个月上班时间上厕所、排队期间看了一下手机。公司主任过来要我厂牌,我问他干嘛呀!四次主任不说原因就是要厂牌,就把厂牌给了主任。上完厕所到岗位上主管拿来了100元罚款单并扣除当月奖金300多。我没签,到本月10号主管找我要罚款单。我去给主任说我只是看了一下手机没有玩,主任说公司规定上班时间不能玩手机,就是不能看手机。我很不服气呀!我们这是机器人么,上厕所看手机也要管吗排队期间看了一下手机。主任说公司规定上班时间不能玩手机,我们这是机器人么,上厕所看手机也要管吗

综合法律 2019-03-06 11: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奖金被扣数额应该是劳动合同上有约定的;
    至少其月实际收入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奖金的本意就是工作好了给奖金,工作业绩差可以不给奖金。
    奖金的额度在劳动合同上是不约定的,因此从这层意义上说,可以不给。
    而不是什么扣不扣的问题。
    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工资,应违反劳动纪律,请假等,扣除多少,才是真正的扣除。
  •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夜班工作时间的规定:《劳动法》只对工作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至于实行什么工作制(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无论实行哪种工作制,都不能背离法律规定的8小时/日,40小时/周,
    167.4小时/月工作时间,任何超出时间都属于加班,应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相应加班费。从这个意义上讲,长白班、早班、中班及夜班的工作时间同为8小时,工作时间是等同的,但由于班次不同给劳动者带来的不便,通常情况下会分别发给中班和夜班数额不等的中、夜班费。
    每天8小时工作制是没有任何异议的,根据工作需要8小时全是夜班也是允许的,但如果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则应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领导以你们“一个月平均算下来每天都没有工作到8小时”为由,既不加人也不加工资,并无不妥,但你们有很长一段工作时间是上通宵的夜班,如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法律规定的
    167.4小时,单位就必须向你们支付加班费,按普通的每天八小时来计算你们的上班时间,是没有任何道理的。
    因此,你只有在清楚了你现在的班次执行的是什么工作制后,才可能对以往的经历和遭遇,做出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的结论,然后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公司对违纪的员工可以罚款吗?公司是没有罚款的权力的。当然公司可以制定规章制度,但必须合理合法,不能超越于法律法规的权限。  公司对违纪的员工可以罚款吗? 原《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企业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职工可以进行罚款。
    但2008年1月15日国务院颁布第516号令明确废止该条例,并规定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代替。由此,企业丧失了罚款的权利。 再者,《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用人单位在制度、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如果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未履行上述程序,则对员工的违纪罚款制度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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