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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17年IO月进一家模具厂上班至今,厂里没有叫我签劳动合同。社保也是今年5月才井始买。现在想离开这家厂,辞职要一个月时间,我想一周就走。另可不可以叫厂里赔钱?谢谢!厂里没有叫我签劳动合同。辞职要一个月时间,我想一周就走。另可不可以叫厂里赔钱?

劳动纠纷 2019-04-07 08: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双倍工资。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不主动辞职,单位不能跟你解除劳动合同。

  • 1、正常情况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不需要提前三个月申请。正式员工只要提前三十天申请,就可以离职,不存在违约问题。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公司不缴纳社保、拖欠工资,你可以随时离职,不需要提前申请。
  • 公司没有交社会保险,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劳动者可以以没有缴纳社保为由辞职。
    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确属于劳动争议。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的案件是“仲裁前置”这是没有问题的。
    《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研讨会会议纪要》则规定,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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