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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咨询一下我的这个事情该怎么进行维权,我在一个事业单位上班两年三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工资和任何保险,当初领导承诺过了实习期会尽快转聘,但是一拖再拖,直至今日也没有解决,工资在我上班六个月之后,以每月现金发放2000元的形式,我领取了五个月,之后停发,到现在在没有领过任何工资,在这之间,我送单位一把手领导五万元的现金,还有5000元的购物卡,算是让她能尽快落实工作,她收取了,但没有给我解决。我现在该怎么办呢?请您帮助我咨询一下我的这个事情该怎么进行维权,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现在该怎么办呢?

劳动纠纷 2019-05-17 13: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拖欠工资的: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拖欠工资并没有规定是超出一个具体的时间才算违法,只要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或者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都属于违法。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 实习分两种,第一种实习按照劳动法规定讨薪。实习人员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单位通过实践进行一定的专业训练,如《专利代理条例》中规定,初次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的人员,实习满一年后,专利代理机构方可发给《专利代理人工作证》。
    在这种实习中,实习人员必须与单位建立有劳动关系,目的在于从工作中增强从事这些专业工作的熟练度,以便将来能够较为独立地从事这样的职业。类似这样的情况还有律师、医师等等。
    另一种是实习人员出于教学需要在单位进行社会实践的行为,如大学生的毕业实习。这种实习的明显特点是用人单位与实习人员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因为实习人员与其他机构有关系的缘故无法建立劳动关系。
  • 社保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的,个人应缴社保由单位在工资中代扣代缴。
    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上年没十二个月按实际月计算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不得高于上年全省平均工资300%,不得低于上年全省平均工资的60%。
    缴费比例为:养老保险28%(企业20%,个人8%),医疗保险10%(企业8%,个人2%),失业保险3%(企业2%,个人1%)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企业全额缴纳。
  • 根据规定,如用人单位不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由劳动者申请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因此目前关于双倍工资的申请,仲裁支持的可能性比较小。 但就单位没有签合同来看,单位应该没有给你缴纳社会保险,你可以诉请要求单位给你补缴社会保险,并支付你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关于劳动关系的证明,你可以参照陈律师的方法,或找你的同事或客户等知情人员证明。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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