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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 在学校踢足球 双方相撞 我将对方膝盖部位撞伤 当时我们双方经老师调解 我付对方1800元 医药费 此事就此解决 并写下一个书面单据 最后一句是“此事就此解决 以后各不相欠” 我们双方签字    现在 对方由于伤病遗留的炎症 继续要求我赔偿  并且他声称自己经常膝盖积水 已经做了几次抽液还不见好转 可能要做穿刺   如果他好不了一直留有这样的后遗症 我是否要赔偿他 那份协议所说还是否有效 如果上民事法庭 那份协议能否起到法律效应 是否受法律保护   谢谢各位律师!是否要赔偿他 那份协议所说还是否有效 如果上民事法庭 那份协议能否起到法律效应 是否受法律保护   谢谢各位律师!

离婚 2019-02-13 06: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因交通事故受伤出院后,治疗交通事故导致的伤产生的医药费属于后续治疗费,任然需要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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