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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父亲在他26个月的时候就去世了,我妈带着他嫁给我爸,我妈和我爸又生了我(女儿),我爸和我妈在1995年盖了楼房209平方,房产证我爸的名字,我哥2005年结婚后生了个女儿,他们父女户口和我爸妈在一起,我在2011年结婚户口迁往夫家,我爸后来在2012年突然去世,在2015年农村拆迁,我哥和他女儿分135平方(拿了2套房,我哥的名字),我妈分到60平(拿了1套房我妈的名字),我爸老家有小房子50平也拆迁了,拿到1套房(我爸的名字),如果我要起诉,申请重新分配房产,最后分配结果是什么样的?

拆迁补偿 2019-01-08 06:1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如果此次拆迁是按产权补偿、不按户口补偿,房子的分配:
    (1)你姥爷、姥姥都还在时,安置房和补偿款全部是你姥姥姥爷的,怎么分,给谁不给谁,给多少,全部由两位老人说了算。
    (2)如果两位老人都不在了:补偿款和安置房是遗产,由你姥姥姥爷的所有子女共同继承,如果两位老人的父母还活着,老人的父母也有权继承,外孙女虽然户口与姥爷在一起,但没有继承权,不能分得遗产,除非是外孙女的母亲去世了,外孙女才有权代位继承她母亲应得的部分。
    2、如果此次拆迁既有按产权补偿、也按户口补偿:
    (1)按产权补偿的部分,归姥姥姥爷分配,给谁、给多少完全由他们决定;如果两们老人都不在了,遗产由所有子女继承,外孙女仍然没有继承权;
    (2)拆迁中按户口补偿的安置房和补偿款部分:属于外孙女财产,外孙女可以要求分给自己,如果受托人——舅舅不给,外孙女可以找拆迁办,也可以到法院起诉告姥爷,请注意:不是告舅舅,是告姥爷和姥姥,因为舅舅只是受委托人,事情的处理结果应由委托人——姥爷承担责任。
    3、拆迁委托给谁处理,是姥爷姥姥的权利,即使舅舅户口不要委托一样有效,还可以委托与家庭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不相干的人,只要姥爷信任他、委托他就有效。
  • 离婚时的房产
    1、如果确实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一般按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原则,平均分割。
    2、比如男女双方一方获得房子所有权,那就需要支付另一方房子市价的一半。如果都支付不了的,可以变卖房产,钱一人一半。
    3、房子有没有贷款,当初是谁购买,登记在谁名下,谁是过错方等,对房产分割都有影响,还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 1、如果协议离婚,双方财产的分割按照协议执行。如果协议未约定的财产,可以协商或者起诉,分割的原则为平均分配。因此,如果如果新房子已经分割给女方,男方再以此房产起诉法院的,法院不会支持其诉求。

    2、如果起诉到法院,法院在确定共同财产的范围后,根据使用情况等给予分割。女方是否保住新房子要看对方态度以及法院对共同财产的判定。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如果发生拆迁后,被拆迁的土地原户主去世,则可以由继承人依法对拆迁补偿款进行继承。如果不能够协商一致的,则可以到法院依法进行诉讼解决。通常情况下,如果有遗嘱的则可以依照遗嘱中的约定进行,没有遗嘱的则可以由当事人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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