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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立遗嘱人立完自书遗嘱后,可以交给遗嘱中的继续人保存吗?

继承 2019-02-02 17: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  这种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到场证明,立遗嘱的人可按照自己的意志书写设立遗嘱。它具有简便易行、节省开支、修改容易、便于保守隐私和秘密的特点。自书遗嘱是被广泛采用的一种遗嘱形式。《继承法》第17条第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设立自书遗嘱必须具备下述条件:  
    (1)遗闲人必须亲笔书写遗嘱的全文  如果委托他人代写、作记录,或者用各种印刷、复印、软盘、电报、电传、传真、电于数据交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都不能认为是自书遗嘱。  遗嘱人生前的日记、信函等,即使记载了有关本人死后财产处理的打算,也不能视为自书遗嘱。  死者临终前留下了遗书,经认定为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露的,应确认符合自书遗嘱的条件。继承法对遗嘱人使用的笔墨、纸张等没有硬件要求.只要能清晰记载遗嘱内容,不易退色、变质、虫食等均可。  
    (2)遗嘱人必须亲笔签名  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全文后,必须在遗瞩上亲笔签名,其他如加盖印章、接指印等都不能代替亲笔签名。遗嘱人只有在遗嘱上亲笔签名,才能表示该遗嘱为遗嘱人所立,也才能在对遗嘱效力发生争议时,可以凭借现代技术对遗嘱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进行查证。  
    (3)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亲笔注明年、月、日  遗嘱上记载的日期十分重要,可以据此判断遗嘱人有无遗嘱能力,进而确认遗嘱人处分自己的财产是否有效。遗嘱人在遗嘱上记明的日期,应该准确而又具体.如果遗嘱中未注明日期.该遗嘱不生效。  遗嘱必须具备上述三个要件,缺少任何一个不发生法律效力。继承法没有对自书遗嘱记明地点、加盖印章等作出特别要求,也没有变更、增删遗嘱内容形式上的规定。遗嘱人要想变更或增删遗嘱内容的,如果不便在原遗嘱上更改,应当重新再立一份。

  • 一、立遗嘱人应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一、立遗嘱人应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申请表应记明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立遗嘱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填。
    二、提交材料
    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为境内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
    2、立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
    3、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
    4、立遗嘱人若已写好遗嘱(草本)的,也可提供。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三、申请受理,发通知单
    公证处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将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四、公证人员对遗嘱内容进行审查
    公证人员会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对遗嘱涉及的事项、财产进行审查。立遗嘱人应当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五、内容审查完毕后,报审批
    经公证人员审查合格,认为可以出具证明,承办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公证处主任、副主任或其指定的公证员审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六、制作公证书
    审批合格后,制作公证书,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不得涂改、挖改,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使用中文制作。公证处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日期。
    七、发放公证书
    遗嘱公证书由立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 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amp;amp;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但是,打印出遗嘱,然后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它的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如果有数份遗嘱,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最高;如果有数份经过公证的遗嘱,日期为最后日期的那份遗嘱效力最高。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应该有个人的笔迹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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