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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用假房产证借了两百万 后来本金利息全部还清 有银行还款单据为证 后来又借了三百万但是这三百万我写了借条跟以前那两百万沒关系 但是以前还那两百万 我沒有收回假房产证和借款合同 现在这三百万给了一部分的本金利息 暂时沒有能力偿还 他如果告我诈骗罪成立吗您好??我用假房产证借了两百万 我沒有收回假房产证和借款合同 他如果告我诈骗罪成立吗

房产纠纷 2019-03-11 21: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民间借贷中未约定先还本金还是利息如何确定还款顺序的,应当先还利息,再抵充本金。
    民间借贷实务中,几乎所有的借条都没有对还款是对先还本金还是利息进行约定。
    对还款方而言,会主张自己还的是本金;而对出借方而言,会主张还的是利息;当然这是针对没有全额清偿本息的情况下而言的。
    法律对还款顺序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我们可以参照其他的法律条文规定,得出先还利息再还本金结论。
    《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 实践中,一些民间借贷纠纷对欠款偿还时并未约定是先偿还本金,还是先偿还利息。对此,在有息民间借款合同中,按期支付利息是债务人的主要义务,是债权人的主要权利。支付利息的期限一般由双方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当事人协议补充。
    如果当事人没有达成补充协议的,利息是在到期本息一同支付,还是应先按期支付利息呢?对此问题应当区分具体情况。如是分期偿还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5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之规定,应先支付利息,而不是先支付本金。
    当然,依据地区特殊的交易习惯确定能够确定的,尽量服从交易习惯。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你们之间的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关系,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该《意见》的规定是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也就是说你们的借款利率参照是一年期以下贷款率的四倍。同时对于利率部分,给意见规定的是不予支持,也就是说法律不会强制对方去履行5%的月利率,但是对于对方已经自动履行的部分法院也不会推翻,法院对于双方已经履行的部分不再审理,对于尚未履行的部分以16万作为本金,以不高过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算利息来偿还尚欠的本息。
  • 可以以借款合同诈骗罪起诉。是否判定为借款合同诈骗罪,需要几个构成要件是:有欺诈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有使对方当事人受欺诈而陷入错误,并因此为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有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既可以表现为欺诈人以一定的方法故意使对方当事人陷入错误,也可以表现为欺诈人以一定的方法故意阻碍对方当事人使其发生错误;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方式,也可以表现为本应作为而故意不作为的方式;受欺诈人因受欺诈而陷入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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