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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一个邻居是个混混,但他的家人对外称他有精神病,我们没有看过任何可以证明他有精神病的材料。他有多次在路上打初中生的记录,多次冲到邻居家打人,而且这些人从来没有和他有过纠纷。他打人只是找一些子虚乌有的理由。最近已经恶劣到拿刀子去捅人了。多次在派出所报案,但出警只有一次,或者是几天后才给一个自行解决的答复,而且后来都不立案了!现在搞得人惶惶惶,但派出所就是不处理。 我该怎么办?是投诉吗?还是有别的渠道?拜托了T^T而且后来都不立案了!但派出所就是不处理。是投诉吗?还是有别的渠道?

刑事辩护 2019-05-26 09: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所谓“立案”应当符合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根据相关规定,刑法罪名就有436多,单就经济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有86种的规定。如果是治安案件报案是称为“受理”。  可以再找经办民警(当时案件受理人)查询,案件办理情况。
  • 报警处理之后警察一般会调解,协调处理。调解失败的,情节不重的一般行政拘留五日至十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后移交检察院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你好,法院会对需要强制医疗的人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4条的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根据你的描述,你亲戚到处打人,显然有暴力行为,根据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时候造成的危害结果,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的,不负刑事责任。
    为了保护公共安全及其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对精神病人实施强制医疗。行为人的日常表现,精神病人的病情状况,是否常常出现伤害他人的情况,都会成为法院决定是否采取强制措施的关注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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