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与朋友金某、王某于2009年9月10日签订合伙协议,约定合伙的盈亏按出资比例分配。订立协议后我与王某各出资 160万元,金某出资80万元,共计出资400万元,经工商核准登记后成立合伙企业。现我们三人因为企业的收支账目产生纠纷,但企业至今尚未按照程序对合伙企业进行清算。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能否起诉要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约定合伙的盈亏按出资比例分配。但企业至今尚未按照程序对合伙企业进行清算。我能否起诉要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综合法律 2019-03-04 10: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 企业破产清算的程序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
    (一)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三)破产财产分配。
    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 在合伙企业无偿债能力时,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如果某合伙人向合信企业提供了贷款,或有未提取属于他个人的工资和奖金,应先用这部分债权应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偿付;若已无个人财产可以抵偿,这一损失由其他合伙人承担。这一程序在合伙人个人也遭受破产时,就有例外。在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债权或未提取的工资或奖金应先偿付个人债务,而不是先去抵消合伙人资本账户的借方余额。
    合伙企业清算程序可分以下四个步骤:
    (1)变卖企业资产;
    (2)确认清算损益、支付清算费用;
    (3)收回债权、清偿债务;
    (4)分配剩余资产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晋中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