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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夜班必经路上骑电动车摔伤,因前车摔倒,避让不急,紧急刹车,由于路面有结冰了,刹车没刹住碰到前车摔倒,第一时间报警,报错了地方,流了很多血没有等到人直接去了医院,第二天补报警了,跟公司报工伤没有帮忙申请工伤,说要出警证明什么的,当时没人帮我弄。现在又说超过一个月时间为由不申请工伤。请问这能不能算工伤,现在开的证明是上班时间,必经路上自行摔倒。跟公司报工伤没有帮忙申请工伤,说要出警证明什么的,能不能算工伤

劳动纠纷 2019-03-12 20: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伤认定申请时限: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30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至于何为“特殊情况”及何为“适当延长”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酌情认定、决断。上述期间内,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始得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2.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时限:1年,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该期间为除斥期间。
    3.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一般情况向公司申请是1个月,个人申请是1年之内,60天就会有结果。
  •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申请工伤认定、评定伤残等级,按条例规定的工伤赔偿标准全部由企业支付。
    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 一般工伤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七)伤残补助金
  • 申请工伤需要提交什么证明?

    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等,

    需提交的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以及附具司法机

    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应当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据材料:


    (一)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管理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


    (二)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的,提交市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四)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


    (五)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


    (六)特殊情况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申请材料。

    温馨提示:

    注意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在30天内

    申请时限一般为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或者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有特殊情况的,须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


    2、职工这边申请工伤认定在1年内

    用人单位未按《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1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家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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