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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三年,登记结婚是在男方家那边,离婚登记可以在女方这边办理吗?

离婚 2018-07-19 09: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查验本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三)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四)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五)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六)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分别参照本规范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填写。


    (七)婚姻登记员在完成离婚证填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对、检查。对打印或者书写错误、证件被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将证件报废处理,重新填写。

  • 办理离婚应当双方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只有一方是不可以办理离婚的。
  •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注意他们回老家办理时其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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