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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去逝早后来我哥哥也早离婚了有一个女儿归女方抚养离婚后一直与我家没有来往,2014年我哥死了,我父亲82岁了如果我父亲百年后我哥离婚后一直没来往的女儿有继承我父亲遗产的代位继承权吗

继承 2019-03-07 14: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女儿和儿子有同样的遗产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n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n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n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在适用代位继承时,对遗产的分割应当遵循下面的原则进行:  
    (1)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那部分遗产份额;  
    (2)代位继承人取得遗产时不受辈数的限制;  
    (3)养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参加继承;  
    (4)代位继承人与其他继承人分割遗产时并不绝对均等。在代位继承人与其他继承人共同分割遗产的情况下,法律上虽然原则要求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应由其父亲或者母亲及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的遗产份额,但是如果代位继承人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在分割时也应适当地多分一些。  
    (5)被代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时并不绝对排斥其晚辈直系血亲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虽然代位继承权的性质已经决定了被代位继承人因对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犯有某种特定罪行或者违法行为而丧失继承权,其晚辈直系血亲无权以代位继承人的资格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但是如果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本身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则可以分给其适当的遗产。虽然这不属于代位继承,但说明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并不绝对排斥他们取得被继承人的遗产。  
    (6)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作为法定继承人时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的资格。
  • 房屋遗产继承权如何会导致丧失,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但如果不是出于夺取遗产的动机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则不能剥夺其继承权。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对遗弃被继承人的,不管情节是否严重,都丧失了继承权,但继承人如确有悔改表示且被遗弃人在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而定。如果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则丧失继承权,若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且被虐待人生前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所谓伪造遗嘱是指以被继承人的名义制造假遗嘱。所谓篡改遗嘱是指改变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的内容。所谓销毁遗嘱是指将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毁灭。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是否严重是判断继承权是否丧失的标准。根据司法解释,如果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如何办理房屋遗产继承手续  
    (一)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二)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三)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四)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五)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我国的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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