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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按照我们这边农村的习俗结婚,婚后,女方一直不愿意领证,我一提领证这事,女方要么说不领要么就说再等等,问她原因,她还直接说再等等;,女方还一直不愿意同房,我跟她谈这事,她一直沉默不回答,,举办婚礼的那一天,我把我家亲戚送的贺礼钱以及我家的钱都交给她保管,(十万多块钱),从这以后,女方就牢牢抓着这些钱,基本上是“钱不离身”,还把这些钱全放她娘家,去她娘家之后更是不愿回来,都是我去接她回来,我妈给她打电话问她咋不回来,女方对我妈说跟我没有共同语言!婚前双方家人及本人全都谈好了,婚后她娘家就变卦,我想问问,怎样才能要回我交给女方的彩礼钱,如果离婚,能要回吗?离婚的话我需要和女方平分我家的财产吗?怎样才能要回我交给女方的彩礼钱,能要回吗?离婚的话我需要和女方平分我家的财产吗?

离婚 2019-05-10 22: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返还彩礼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按照习俗给付之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形,人民法院应应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离婚为条件。鉴于此法律条文,其余按习俗给付之彩礼属于赠与,不支持退还的请求。但是在法律实验中对于结婚时间过短的,法院一般也要求适当退还。
  •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应该返还彩礼。对此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的,彩礼就不需要返还,婚后的财产和债务都要平均分割。但是如果结婚时间不到1年且因为给付彩礼导致对方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或者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也应该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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