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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说请假期间不支付其工资,想问一下病假工资是怎么规定的,企业病假工资怎么算?

劳动纠纷 2018-07-19 23: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约定的按照同类岗位同类人员的工资标准
  • 病假期间工资如何计算?

    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必须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1、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一般为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具体根据本地政策执行;


    2、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按照医疗期来计算: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劳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3)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


    (4)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3、病假工资计算公式:


    (1)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X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2)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除以单月计薪日X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4、不同城市对于病假工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规定不同,具体依据本地政策执行。例如深圳市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60%支付员工病假期间工资。


    5、对于病假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与职工进行约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就可以。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
    0.9天和
    67.4小时,可以照此折算出员工日平均工资。

  • 职工病假工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支付办法。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用人单位职工病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依法自主确定支付办法。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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