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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婚前是否可以立遗嘱给我的父母,因为是二老出资购买的房子,担心我婚后出意外他们老无所依,子女可以立遗嘱将房产给父母么?需要什么手续和程序?我的房子婚前是否可以立遗嘱给我的父母,子女可以立遗嘱将房产给父母么?需要什么手续和程序?

继承 2019-03-15 13: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遗嘱的内容一般包括如下几项:
    (一)遗嘱人及遗嘱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人与受益人的关系;
    (三)所处分的财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四)对财产的分配和有关事务的处理决定;
    (五)如果有遗嘱执行人的还应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六)遗嘱制作日期和遗嘱人本人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
  •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见证人、遗嘱代书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
  • 即使未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一方的婚前财产仍然属于个人财产,并不因婚姻而成为夫妻共同财产遗嘱,只要符合法定要件,即使不进行公证仍然具体有法律效力。如果有遗嘱,遗产按遗嘱内容进行分配。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再婚妻子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可以继承丈夫做为遗产的婚前财产的。《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 遗嘱是立遗嘱人对自己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的一种行为,只要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中处分的财产确定是归立遗嘱人所有并且符合遗嘱的要件的,那么遗嘱就是有效的。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口头遗嘱等形式,只有公证遗嘱必须经过公证,其他四种遗嘱不需要公证,但是必须符合各自的有效要件,如果不符合遗嘱的要件,那么即使有遗嘱,因为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也是无效的。
    遗嘱无效的话,父母作为法定继承人是可以继承的。如果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内容也是真实的,那么遗嘱有效,父母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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