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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产证的划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 应该怎样继承划分?

继承 2019-03-09 07: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原房屋所有权人在实施拆迁时尚未死亡,而是在签订了补偿协议以后死亡的,则情况有所不同,双方虽签订了协议,协议也真实有效,但其效力是一种债的效力,在进行权属登记前,因补偿所得的房屋尚未取得物权的效力。但是按原协议办理权属登记显然又不可能,因为原产权人已不能作为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主体。
    拆迁当事人签订的补偿协议产生的是债权,而债权也是财产权的一种,同样可以作为继承的标的。因而,可由原房屋所有权人的继承人凭有效的继承证明和拆迁补偿协议等要件直接申请权属登记。
  • 如果拆迁时没房产证,被拆迁人是对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人,对房屋所有权人的认定,一般以房屋管理部门的登记资料为准。在实践中,经常出现一些当事人申请翻建扩建房屋时没有及时向房管部门申请产权登记,没有向规划部门报批等情况。
    对于这种情况,首先要申请规划部门对房屋的合法性进行认定。如果房屋建设是合法的,拆迁人应当给予补偿,如果是违章建筑,则不予补偿。
  •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拆迁房的房产证涉及情况比较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拆迁安置房什么时间能拿到房产证?正常情况下:
      1.交房以后三个月内可以办妥房产证。
      2.持购房合同和安置协议以及身份证等要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办房产证。
      3.缴纳房价
    1.5%的契税和
    0.05%的印花税,此外是小额的手续费和杂费。
      4.按照办证窗口的承诺领证,一般是一周左右,具体时间就在领证通知书上。 由于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一般归属当地或区域房管所(也许现在有些地方的称谓变了)所有。那么房产证是需要通过房管所来办理的,需要按照现行的房屋平均售价的一定比例(大概是70%左右,不一定符合你那里的具体情况)缴纳费用,然后办理产权证,但是大都没有分户的土地使用证。
  • 没有房产证是买卖不了的,根据我们的物权法,不动产的所有权的转换是以登记为要件的,没有房产证的话,这个房子很可能还没有在房产局登记到你的名下,也就是说现在还不是你的,你自然无法买卖。
    但是如果你这个是开发商开发的房子,交房后还没给你办房产证的话,你可以去找开发商进行协商,你自己愿意转让房子所有权的话,开发商应该是愿意给你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办到买房子的人名下,也就是说,原本是你和开发商之间的交易,变成了另外一个人和开发商之间的交易,那个人给你钱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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