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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家公司工作3年8个月,只有在刚入职的时候签订一次2年的劳动合同,后续没有再续签一直继续在这家公司工作,公司也没有给我缴纳社保,工资之前发的是现金,最近几个月才发的是工资卡,是以私人转账的形式发放,工资条我们签字后就收回去了,现在我要求辞职公司不批准,急辞职说要扣除半个月工资,我该怎么办呢?现在我要求辞职公司不批准,急辞职说要扣除半个月工资,我该怎么办呢?

劳动纠纷 2019-01-31 23: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的,要从一个月开始支付直至一年的每个月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予签订的,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你单位这种情况要支付你的每个月双倍工资,你同意可以去你的单位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
  • 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可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工资是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按出勤结清工资,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劳动监察应当受理,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按拖欠额度百分之五十至一百支付赔偿金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劳动合同法司机解释的规定,如果公司单方面调岗降薪的,如果您也不同意,则您最好在一个月内就提出书面的异议,并保留相关的异议证据,否则很可能就视为您默认同意了。另外,如果公司是按照降薪之后的工资来发放,您也应及时的向公司提出支付工资差额的通知书,并保留该相关证据。
    如果到时公司还是不改正,您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另,如果公司到时将您辞退了,则可以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
  • 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公司损失。  劳动者向公司申请辞职,是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公司有权拒绝。公司拒绝劳动者离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应当赔偿公司损失。
      无论劳动者是合法解除合同还是违法解除合同,按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都应当在解除合同之时按劳动者出勤结清工资。  结清工资与赔偿损失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应当分别计算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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