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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了三年三个月。因为生病了,不能胜任工作,调整岗位后还是不能胜任。所以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该给我多少个月的补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03 08: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因为劳动者生病而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属于违法解约,要按双倍的经济补偿标准来赔偿劳动者。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每工作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其二个月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劳动者因为生病被公司辞退的,可以要求公司继续与本人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没有该要求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的,可以要求公司按双倍的经济补偿标准来进行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其次还有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总和×n=工作年限×月工资×(1+50%)×n。
    因用人单位不订合同或合同无效赔偿金,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1=应得工资收入×25%赔偿金。
    2=医疗费用×25%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工资标准计算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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