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公司签订的保密协议,后期合并入新公司,没有重新签订保密协议,原来的保密协议还有效么?从业期间研发岗位都发有竞业限制补偿金,不过我没有发竞业限制补偿金,我需要遵守竞业限制协议么?原来的保密协议还有效么?不过我没有发竞业限制补偿金,我需要遵守竞业限制协议么?

合同纠纷 2019-03-12 13: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不给竞业限制金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给付,或者请求法院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不能自行解除,在解除前,也不得到竞争关系的企业任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以后,劳动者即负有遵守的义务。但遵守以后,可以依法向单位请求支付经济补偿。
  • 一是支付劳动者保密费或竞业限制补偿费。只约定竞业限制而不支付相应经济补偿,对于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处于弱势的劳动者来说无疑是显失公平的。  二是限定竞业限制的主体。竞业限制协议一般应限制在有机会接触到商业秘密的决策人员、高级研究和技术人员、销售人员等范围内。
    《劳动合同法》对竞业限制主体范围规定为: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如果将竞业限制扩大到全体员工,则不仅威胁到广大无关员工的生存权,而且也会极大地损失企业因竞业限制而过多支付员工的补偿费用,造成两败俱伤。
      三是竞业限制的相关商业及技术秘密必须是企业采取了必要的保护措施,建立了相应的保护制度,不为一般员工或社会公众所知悉的。未进行保护的或者与竞业限制内容相关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巳为公众所知悉,或者巳不能为本单位带来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不具有实用性的,即不具有或丧失其秘密性,就不能成为竞业限制的内容。
      四是竞业限制必须有合理的期限。竞业限制期限的长短取决于特定企业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在社会上的竞争力、实用性、知晓度以及竞业限制补偿费用高低等因素,不同企业可做不同的约定,但法律必须规定一个上限,以维护劳动者的生存和发展权。
    为此,《劳动合同法》作出了竞业限制最高不得超过两年的规定,这是合情合理的。  凡竞业限制条款不能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竞业限制条款应自行终止。凡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构成违约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以上是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那竞业限制有效的回答
  • 尽管有些信息在劳动合同期间未经允许,劳动者不得披露给第三方或者复制,但是如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凭记忆而掌握这些信息,则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利用。实践中,劳动者泄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事件时有发生,对用人单位造成了较大的损害。
    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订立竞业限制条款。但是,如果劳动者复制或者故意记录或者以任何其他方式掌握客户名单,是为了将来解除劳动合同后使用,这种行为构成对诚信义务的违反,即便没有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也可以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
      竞业限制的实施客观上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权,进而影响了劳动者的生存权,故其存在仅能以协议的方式确立。比如,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尽管用人单位因此支付一定的代价,但一般而言,该代价不能完全弥补劳动者因就业限制而遭受的损失。因此,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强调约定的同时对竞业限制进行了必要的限制
  • 所谓竞业限制协议是指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签订的,约定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为内容的协议。竞业限制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故其生效也应当满足合同生效的要件,具体来说包括如下几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能力,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的内容确定或者可能,且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同时满足上述四个条件的合同(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协议。对于当事人否认该合同效力的主张其应当举证证明。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红河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