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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房产税征收的话是针对已购房产还是针对将要买房的人员

房产纠纷 2019-03-18 14: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产税何时征收,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  房产税何时征收,主要内容如下:  
    1、个人住房的房产税缴纳: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则从生产经营之月开始缴纳房产税;自建房屋的,则从建成次月起;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的次月起;购置商品房的,则从屋交付使用次月起;购置存量房的,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开始缴纳房产税。  
    2、出租房的房产税缴纳: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的第二月开始;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自自用、出租、出借起。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房产税的征收依据  房产税的征税依据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从价计征,一种是从租计征。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两种不同方式的征税情况:  
    1、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征税,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在这里,所扣除的比例具地域性特征,是有房产所在地的政府根据当地情况进行不同程度的比例扣除。  补充:房产原值,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2、从租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房产出租的,则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注: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征收的依据;投资联营的房产,则需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房产税征收依据;收取固定收入,则以出租房租金收入为房产税征收依据。  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房产税征收依据,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在租赁期内房产税征收依据则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企业房产税如何征收  
    1.从价计征  房产余值=房产原值×[-(0%~30%)],房产税税率为.2%。  (注: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2.从租计征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税率为2%和4%。  (注:4%的适用范围: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这个你需要和税务局确认一下)
  •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 现行房产税政策规定,出租房产按租金收入征税。  在实际的房产租赁中,一些出租人往往采取给予一定期限免收租金的优惠来招揽承租人。而房产免收租金期间如何征收房产税,各地做法也不尽一致。
    一些地方按实际租金收入征税,免收租金期间纳税人对其房产按零租金申报,据此计算的应纳税款为零,造成了税收流失。  还有一些地方采取了核定租金收入的办法,但按照征管法规定,核定收入的前提是申报收入偏低,而免租期间出租人又确无租金收入,核定征税的前提也不成立。
    尽管免收租金期间没有租金收入,但该房产用于出租,属营业用房,应缴纳房产税。为堵塞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房产税征收漏洞,规范执行,通知明确,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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