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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父母转让3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离婚需要作为财产分割回来吗?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6-16 07: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在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来判决。夫妻的共同财产主要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离婚想要分割婆婆名下的房产,需要将房产转移到夫妻的名下,赠与所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在我国父母转让给子女的房产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转让的,并且没有明确说明归一方所有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且没有明确说明归一方所有的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看,婚姻期间如果有没有缘由的大额转账给父母的钱,是可以要回的。虽然根据法律依据:《民法典》,夫妻对共同财产都有平等的处理权,你老公因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进行的一些必要支出是可以的,但将大额的家庭财产赠与父母并非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你是有权追索该财物的。
    当然若是必要的赡养费,是不可以要求追回的,因为给父母赡养费是儿女的义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是指通常情况下必要的家庭日常消费,主要包括正常的衣食消费、日用品购买、子女教育、老人赡养、文化消费等各项费用。
    当然如果还涉及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在离婚的时候还可以要求 对方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条】《民法典》第1060条: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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