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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母分别在08年3月和11月去世,祖母在08年12月去世,祖父在09年去世,外祖父1999年去世,外祖母2013年去世,我是独生子女,怎样办房产继承?请问律师我的父母分别在08年3月和11月去世,祖母在08年12月去世,我是独生子女,怎样办房产继承?

继承 2019-03-21 16: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继子女与养子女可不可以继承房产,问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第十九条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遗产。
  • 没有遗嘱就是法定继承,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有平等的继承权。婚前财产跟夫妻共同财产不一样,婚前财产是整个作为遗产,而夫妻共同财产是先要分出一半来作为妻子个人所有。
    依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一是,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二是,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三是,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  《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我国,继承的种类通常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指,直接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财产分配原则进行的一种继承,也是在日常生活中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继承方式。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遗嘱人生前所立的遗嘱确立遗产的继承人及遗产处理的一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人都必须是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不能为其他的个人或者集体。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 房产遗产继承的公证如下:
    1.房屋遗产继承实质上是指将房屋作为遗产,并且是继承人继承的标的或对象,是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但是也有一些权利、义务在被继承人死之后不能被作为遗产。
    房产在公民死亡后才能被作为遗产去继承。将房屋作为遗产,房屋必须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和合法财产。
    2.房产遗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继承有关的法律行为。
    是一种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继承公证虽然不是房产继承的必须环节,但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在继承过程中可以避免很多风险。公证对房产交易活动的健康发展及交易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具有促进和保障的作用。
    3.房产继承公证的流程具体如下:先要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然后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再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接着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后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这样才算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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