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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板拖欠我2个月工资3个月了,我有工作记录,还有和老板的聊天记录可以证明她的确拖欠我工资。可是我和她没有合同。我该如何要回工资??我可以要求他赔偿拖欠工资的别的费用么?我该如何要回工资??我可以要求他赔偿拖欠工资的别的费用么?

劳动纠纷 2019-03-26 16: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根据劳动法规定: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关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并且未给劳动者买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有权主张怎样的赔偿呢?  
    一、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如果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还应加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赔偿金。  另外,2008年后用人单位还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有权要求单位补交社保,或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8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见,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或者未依法购买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根据46条规定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  而关于经济补偿的具体数额方面,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高不超过12月)”。
  •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先和单位协议,协商不成,可走以下法律程序: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农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赔偿金计算方式: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赔偿金是要分情况计算的。如果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支付工资,则要加发工资报酬25%的赔偿金;如果单位在劳动行政部门限期内仍不支付工资,则要按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劳动者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某些地区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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