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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我跟我前夫离婚了,儿子的户口在他那里,然后我的户口是单独的,想供房买房按揭怎么样?他的户口本又不给我,那怎么办?

房屋买卖 2023-07-14 13: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揭贷款买房的流程如下:
    1、办理按揭贷款申请,在确认自己选择的房产得到银行按揭支持后,购房者应向银行或银行指定的律师事务所了解银行关于购房者获得按揭贷款支持的规定,准备有关法律文件,填报《按揭贷款申请书》。
    2、银行审查,银行受理购房者贷款申请后,要从民事主体资格、资信状况、还款能力等方面对购房者进行资格审查,以确认是否符合规定条件。
    3、签订购房合同。
    4、签订楼宇按揭合同。
    5、办理抵押登记、保险。
    6、开立专门还款账户。
  • 离婚房子过户给另一方,但是有按揭的,按揭方必须要先还清贷款才能过户。若暂时还不清贷款,可以到公证处先对该房屋办理房产公证,之后按照法定程序将房屋过户,原按揭人继续使用自己的银行卡缴纳贷款。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离婚纠纷中处理按揭房产的办法:一般情况下,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该房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并由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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