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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强制拆迁,有哪些规定?

拆迁补偿 2023-07-16 10: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房屋强制拆迁的方式有以下两种:
    (1)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 一、房屋拆迁可以强制执行吗
    1、房屋拆迁一般可以强制执行,具体如下:
    (1)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如果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决定不起诉又不执行的,拆迁部门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二、拆迁安置房买卖合法吗
    拆迁安置房买卖一般不合法,具体如下:
    1、法律规定,安置房在五年之内是不能进行买卖的;
    2、由于安置房各个市地政策不一,因地制宜,所以规定也并不硬性,对于安置房,国家对这种买卖交易是不允许的,所以这种情况下签的过户合同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也无法公证;
    3、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安置房,政策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安置房的业主,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安置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相关部门收购。
  • 房屋拆迁强制执行需要的条件是: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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