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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工作范围是民营的,入职的时候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到2018年1月1日结束,16年签定的,公司没有给我缴纳五险一金并且让我自己备注了一下自愿放弃缴纳社保这几个字,请问如果我去劳动局投诉它们的话这份合同具有法律保护效应吗。还有我已经提出了离职做完至2018年1月31号 如果过了合同签订的时间我去告他们还具有法律效应吗我的工作范围是民营的,请问如果我去劳动局投诉它们的话这份合同具有法律保护效应吗。如果过了合同签订的时间我去告他们还具有法律效应吗

劳动纠纷 2019-04-17 19: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只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即可生效,不用劳动局盖章也生效。下面,关于劳动合同成立生效的要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合同的成立需要以下条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依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明确无误地表达其真实意思。
      劳动合同生效应符合下列条件:   第一,当事人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即法律认可的资格和能力。根据我国劳动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一方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注册登记经审核设立,才能取得合法的用工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劳动合同当事人另一方即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且须符合劳动法律对劳动者特殊条件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不具备法定的主体资格,那么劳动合同不能生效。   第二,意思表示真实。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签订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诚实信用”,这就要求当事人双方都必须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愿而不能欺骗对方或者采取办法使对方不能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
    如果有这样的情况发生,劳动合同不能生效且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尽管劳动合同的内容,当事人双方都明确无误地认可,但是,如果这些内容是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有些内容违背了社会公共道德或利益,那么,劳动合同也不能生效。
      第四,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上签字、盖章。未签字或者非本人签字、没有本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也属于不能生效的。

  •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赔偿。
    2、没有缴纳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缴,并要求经济补偿。
    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法的规定,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就受法律的保护。《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也就是说,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生效的时间,但也有两种特殊的情况。
    一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准、登记时生效。一是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那么合同自条件成就或者期限届至时生效。
    合同一经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受损害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依法审理,给予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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