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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检验标准有哪些相关法律法规?

业主维权 2023-07-21 17: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质量检测标准的相关法律规定:必须符合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具有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具有质检站核发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明,煤气、上水、电热、污水、路通,楼前6米、楼后3米场地平整,按图纸、文件要求达到设备齐全、手续完备;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 房屋质量检测标准的法律规定如下: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制定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检测房屋质量的标准是:必须符合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具有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具有质检站核发的房屋质量合格证明,煤气、上水、电热、污水、路通,楼前6米、楼后3米场地平整,按图纸、文件要求达到设备齐全、手续完备;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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