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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间出去办事算不算工伤

工伤索赔 2023-07-25 21: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公司的工作时间内外出,如果是因工外出,且是由于工作原因受伤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算工伤;如果不是因工外出,也不是由于工作原因而受伤的,一般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因工外出受伤属于下列情形的算工伤:
    (一)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二)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
    (三)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二)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
    (三)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法律分析:上班时间脱岗受伤不算工伤。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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