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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走工伤的情况下,受伤工人为了早拿钱,以雇主责任险起诉,雇主跟上一级包工头没合同,也没执照。作为雇主应该怎么办受伤工人为了早拿钱,以雇主责任险起诉,雇主跟上一级包工头没合同,作为雇主应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4-06 13: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员工工伤,申请工伤认定是有时效性的,而且申请劳动仲裁也是有时效性的,如果员工因为某些原因过了时效性,那么员工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单位承担人体损伤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这个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在工伤赔偿争议案中,包工头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条:“分担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即工伤赔偿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而包工头往往因没有用工主体资质无法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一般指的就是包工头。
    所以,建筑工地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向获得工伤赔偿应当将该包工头上级有资质的发包方列为被申请人(一般为工地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包工头作为第三人出现。工伤赔偿数额由有资质的发包方支付。
    一般该类案件,工伤赔偿数额由有资质的发包方支付后,发包方会以各种理由克扣或拖欠涉事包工头的工程款,用以平衡其损失。
    该案件中提到“当时询问其情况表示没事(就是头上起了个包,无其他状况),但是当天下班后,被发现再次摔倒在回家路上,经过3天抢救无效死亡。”
    “当天下班后,被发现再次摔倒在回家路上”摔倒的原因是什么,是否与工地摔倒有直接关系,无法确认,是否属于工伤范围,暂时无法确认。
  • 雇主责任保险主要承保被保险人所聘用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业务工作而遭受意外,或身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所以,这个险的受益人实际上是雇主,免除了他的赔偿责任。
      雇主责任险能解决职工因公受伤后的医疗、生活费用问题,从企业角度来说,购买雇主责任险相当于为企业节省了一笔管理费用,而且,在当前员工流动性较大的市场现状下,还可以避免保险“真空期”造成的企业损失,以及员工保障不周全引发的问题,因为社保办理需要一定时间,很难实现迅速转移,同时办理手续较为复杂,而为短期工办理社保也不太现实。
      雇主责任险减轻了企业赔付职工的负担,同时职工出险也得到经济补偿,因此该险对于企业主和职工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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