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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问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的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应该赔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8-01 16: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违纪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补偿的,因为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情况下是可以依法辞退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当中,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刑事拘留等情形,公司依法辞退的同时还可以要求职工对造成的损失赔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企业中若员工违法纪律,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一般是不需要进行赔偿。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过错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需提前通知劳动者,不需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
    具体如下:
    1、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
    2、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3、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4、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
    5、试用期被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是无经济补偿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即可,如果是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那么工作1年是可以要求支付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的。
    用人单位只有在劳动者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的情况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企业中若员工违法纪律,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一般是不需要进行赔偿。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过错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需提前通知劳动者,不需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
    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
    具体如下:
    1、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
    2、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3、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
    4、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
    5、试用期被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是无经济补偿的。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即可,如果是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那么工作1年是可以要求支付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的。
    用人单位只有在劳动者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的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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