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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的贷款没有还完是否可以加名字

房屋产权 2023-08-06 09: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贷没有还完可以加名字,但是一般应先征得贷款银行的同意。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第一款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法律分析:房贷没有还完可以加名字,但是一般应先征得贷款银行的同意。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房贷还没还完不可以加名字。
    房子贷款还没有还完一般是不可以加名字的。
    一般贷款分为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以及按揭贷款,若办理的是公积金贷款,则不可以加名字,如果办理的是商业贷款,则需要征求银行的同意才可以增加名字,但一般情况下银行是不予受理的,因为在还款期间增加了房主名字,等同于改变了借款人,存在一定的债务风险,而按揭房贷款也是不支持增加名字的,相关法律中有明确表示抵押期间没有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是不可以转让抵押财产的,而在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中表明房屋只有在没有限制的状态下才可以进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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