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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有一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我与一个无儿无女的老人签了一份赡养协议书.里面没有遗赠.请问具有法律效应吗咨询一下.我与一个无儿无女的老人签了一份赡养协议书.里面没有遗赠.请问具有法律效应吗

继承 2019-05-25 09: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遗赠扶养协议有如下特征:  
    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  遗赠扶养协议中的一方,即遗赠人(受扶养人)民,另一方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集体组织。双方只有经过充分地酝酿协商,遗赠人表示愿意遗赠与接受扶养,扶养人表示愿意接受遗赠与承担扶养义务,并且就遗赠财产的种类、数量,扶养的具体方式、要求,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等内容,均已达成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才得以成立并发生法律效力。  遗赠扶养协议与遗赠不同,遗赠为单方法律行为,其设立、变更和撤销全凭遗赠人的意志,而无需征得受遗赠人的同意。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的法律行为,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一旦遗赠扶养协议成立和发生效力,任何一方非经法定事由和程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  
    2、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当事人都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行为  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权利与义务是相对的,遗赠人享有生前接受扶养的权利,同时负有将自己的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扶养人享有接受遗赠的权利,同时也负有扶养遗赠人的义务,遗赠扶养协议的双方当事人既享受权利也承担义务,因而是双务法律行为。这与遗赠不同,遗赠一般是单务法律行为.受遗赠人只享受接受遗赠的权利,而不承担对遗赠人生前扶养和死后安葬的义务。  
    3、遗赠扶养协议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遗赠扶养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扶养人应当按照协议确定的扶养方式和要求,履行对遗赠人的扶养义务。遗赠人对已尽到扶养义务的扶养人,应按照协议将自己的财产于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履行扶养义务不符合协议要求,或者遗赠人擅自变更、撤销遗赠扶养协议内容的,都是违反协议的“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签订协议即发生效力的遗赠扶养协议不同,遗赠是在遗赠人死后才生效的法律行为,所以遗赠人生前可以随意变更、撤销遗赠。  
    4、遗赠扶养协议是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必须采取某种表现形式的法律行为  遗赠扶养协议涉及对公民的扶养和转移死者遗产,属于重大民事法律行为。有关遗赠扶养协议的形式,是否经公证或请无利害关系人到场见证,继承法并未明确规定,但至少应当由遗赠人亲笔书写全文,并由遗赠人与技养人共同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这是因为利害关系人对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发生争议的,往往遗赠人已经死亡.如果该协议全文由扶养人书写,遗赠人仅在协议下方签名,就难以保证遗赠扶养协议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因此,遗赠扶养协议的形式,应当参照自书遗嘱的形式,由遗赠人亲笔书写拿文、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扶养人亦应在协议上签名。
  • 如何赡养老人,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
    以对继子女要求为例子:
    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是因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再婚而形成的。
    《婚姻法》第27条第2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根据该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产生以下权利义务关系:
    1、继父母有扶养教育继子女的义务;
    2、继父母有管教保护未成年继子女的权利义务;
    3、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继父母的义务;
    4、继父母继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   以离婚协议为例:只要这份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体现,没有在胁迫或欺骗前提签字,协议内容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这份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
      一方事后违反协议约定,对方可以凭这份离婚协议到法院起诉维权。
      《合同法》规定: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
      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
      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 赡养继承协议书 是一种当事人为赡养老人和财产继承一事,依照国家法律和政策,本着互谅互让、团结友爱精神,从实际情况和需要出发,经共同协商一致,并征得关系人同意,达成的协议。协议人:(基本情况)  关系人:(基本情况)  上列当事人为赡养老人和财产继承一事,依照国家法律和政策,本着互谅互让、团结友爱精神,从实际情况和需要出发,经共同协商一致,并征得关系人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以上协议,各协议人均属自愿,保证遵照执行。
      协议人:  关系人:  代书并见证: 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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