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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今年初入职一家国企。合同规定试用期为2个月,但直属领导在2个月过后延长试用期至3个月。6月末,直属领导在办公室对我进行摸手、摸背等肢体骚扰,并强行搂抱,令人非常恶心,并在后续谈话过程中拒不认错。此后不断找茬,拒绝我换办公室的要求,对我不断施加压力,并进行言语侮辱、人身攻击。经上级领导协调后换了办公室,但仍同在一部门。现在直属领导不断通过各种施压要求我主动离职,对我身心健康都造成极大影响。骚扰过后所有相关对话全部有录音,请问现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么?主要是:1.无故延长试用期 2.性骚扰 3.言语侮辱、人身攻击 4.施压逼迫辞职合同规定试用期为2个月,请问现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么?1.无故延长试用期 4.施压逼迫辞职

仲裁 2019-03-15 10: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仲裁应提交《仲裁申请书》、《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即身份证明资料。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辞退)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八十七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 工程承包签订的是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劳务合同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根据《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仲裁的。
    劳务合同不适应劳动法,应当按照民法程序处理,只能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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