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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向巴南区申请四川农民工公租房?具体条件是什么?

房屋买卖 2023-08-17 09: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住公租房对买房没有影响,但一旦买房,公租房需要退房。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当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和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农民工的,在当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 法律分析: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非本市户籍的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葫芦岛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需提供暂住证);
    2、中低收入且未承租公房的家庭;
    3、家庭资产核定不超过20万元;
    4、无住房家庭;
    5、未承租或居住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的住房;
    6、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配租的外来务工及新就业大学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三年内就业;
    2、外来务工人员须持有本市城镇暂住证,并居住一年以上的家庭(或个人);
    3、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公租房租金;
    5、无住房;
    6、未承租或居住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的住房;
    7、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有:
    1、在市区有工作单位,工作单位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2、已缴纳社会保险;
    3、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截至申请之日仍有未执行合同期一年以上;
    4、持有当地居住证;
    5、在当地无住房。
    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
    2、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等。
    公租房申请资料:
    1、本人手写申请书;
    2、婚姻证明;
    3、收入证明。
    在申请公租房时应该注意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的收入线标准、住房困难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家庭,不得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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