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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干了11年,公司一直没买社保,现在公司以效益不好,降工价逼我走人,公司是私人老板也一直没跟我牵劳动合同,我可以找公司老板把这11年的职工社保补上吗?我现在也53发了,外面根本就不好找工作了,象我们这种上有老下有小的60后该怎么办?

社会保险 2023-08-18 19: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判决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并补缴社会保险。如果办理离职手续的,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支付经济补偿的:①工作6个月以下,补偿半个月工资;②工资在6个月及以上1年的,补偿半个月工资;③最高补偿不超过12个月工资,而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 你在公司工作,公司给你购买社保是法定义务而不是帮忙。如果你有签订劳动合同,你不是劳务派遣之类的,那你可以去跟公司商量一下社保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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