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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劳动合同上有标明每周工作时长不超过40小时,但实际工作时长远远超过了,也并没有加班费相应补助,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也有应放假五天,实际放假三天的情况,同样没有加班费,这种我们一般要怎么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呢

讨薪 2023-08-20 18: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在放假期间加班,用人单位不支付其加班费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加班费。
  •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全部工资。 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包括加班费),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者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等程序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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